◆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根據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也就是說,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以下是因為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原因導致因申請日期原因無法取得商標專用權。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一經注冊,10年有效,且可無限期續展。